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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訴書的申請條件與格式

時間:2025-02-07 19:27:25 申訴狀

申訴書的申請條件與格式

  導語:法律文書是司法行政機關及當事人、律師等在解決訴訟和非訟案件時使用的文書。

  申訴書的申請條件

  民事案件的申訴人,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。其再審的申請應當在判決、裁定或者調解書發(fā)生法律效力后三年內提出。申請再審要符合下列條件:

  (1)有新的證據,足以推翻原判決、裁定的。

  (2)原判決、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。

  (3)原判決、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。

  (4)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,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、裁定的。

  (5)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、營私舞弊、枉法裁判行為的。

  此外,當事人對違反自愿原則的調解協議和調解協議內容違法的,也可申請再審。

  申訴書的格式

  申訴人: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、民族、文化程度、工作單位、職業(yè)、住址。(申訴人如為單位,應寫明單位名稱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、單位地址)

  被申訴人: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、民族、文化程度、工作單位、職業(yè)、住址。(被申訴人如為單位,應寫明單位名稱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職務、單位地址)

  申訴人因XXXX(寫明案由,即糾紛的性質)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(寫明原終審法院名稱)XXXXX第XXX號XX判決,現提出申訴,申訴請求及理由如下:

  請求事項:(寫明提出申訴所要達到的目的)

  事實和理由:(寫明申訴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,應針對原終審判決認定事實、適用法律或審判程序上存在的問題和錯誤陳述理由)

  此致

  XXXX人民法院

  申訴人:(簽名或蓋章)

  XXXX年XX月XX日

  附:本申訴狀副本X份(按被申訴人人數確定份數)